接觸愛滋感染者並不需要額外的特殊防護,但為了避免愛滋病毒透過血液、體液、分泌物、不完整的皮膚和黏膜組織等傳播,執業人員應確實落實自我保護措施,並遵守標準防護措施,例如:接觸到血液、體液時均須配戴手套;若過程中遭遇體液飛濺情形時,應戴上口罩、護目鏡或面罩,始能避免感染血液傳染病風險。
(一)醫事、消防(含救護技術人員)、警察及其餘執業人員(如:環保清潔人員、清潔針具執行點工作人員等) :請參考由疾管署製作之「因職業執行職務時,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等血液傳染疾病」數位課程。相關電子檔如附件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(二)醫事及其餘執業人員(如:環保清潔人員、清潔針具執行點工作人員等):亦可參考疾管署訂定之「標準防護措施(Standard Precaution)」辦理,電子檔請連結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://www.cdc.gov.tw/傳染病與防疫專題/醫療機構感染管制/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/標準防護措施(Standard Precaution),下載運用。
(三)有關oPEP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,請參照「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(oPEP)費用補助申請注意事項」辦理,電子檔如附件 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